商務部: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部分進口無縫鋼管繼續征收反傾銷稅
發布時間:2020-12-11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文號】公告2020年第9號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國內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對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4年第34號和2019年第24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被調查產品名稱: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又名P92無縫鋼管、10Cr9MoW2VNbBN無縫鋼管、X10CrWMoVNb9-2無縫鋼管等。英文名稱:Certain Alloy-Steel Seamless Tubes and Pipes for High Temperatureand Pressure Service。具體描述:外徑在127mm以上(含127mm),化學成分(wt%)中碳(C)的含量大于等于0.07且小于等于0.13、鉻(Cr)的含量大于等于8.5且小于等于9.5、鉬(Mo)的含量大于等于0.3且小于等于0.6、鎢(W)的含量大于等于1.5且小于等于2.0、抗拉強度大于等于620MPa、屈服強度大于等于440MPa的合金鋼無縫鋼管,不論是否經過進一步的加工處理。主要用途: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具有較強的高溫強度和抗蠕變性能,主要用于超臨界、超超臨界電站鍋爐和電站汽水管道上。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上述稅則號項下不符合被調查產品具體描述的其他鋼管產品,不屬于本次調查范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2019年第24號公告的規定相同。具體如下:美國公司 1. 美國威曼高登鍛造有限公司 101.0%(Wyman-Gordon Forgings, Inc.)2. 其他美國公司 147.8%(All others) 歐盟公司1. 瓦盧瑞克德國公司 57.9%(Vallourec Deutschland GmbH) 2. 瓦盧瑞克法國鋼管公司 57.9%(VALLOUREC TUBES FRANCE) 3. 意大利IBF公司 60.8 %(IBF S.P.A.)4. 其他歐盟公司 60.8 % (All others)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自2020年5月10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和歐盟的相關高溫承壓用合金鋼無縫鋼管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本公告自2020年5月10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來源: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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